|
基础教育_国史网来源: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24-10-28 23:41:28
产品说明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很看重发展基础教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普及教育,兴办了大批工农速成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和各种各样的形式的业余学校,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扫盲运动,对改变基础教育的落后状况起到了非消极作用。月,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白准确地提出了积极地、有步骤地在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并“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中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年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方针。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先后实施“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重大举措,改善了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我国小学净入学率从1978年的94.0%提高到2007年的99.5%,增加5.5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66.7%提高到2007年的98%,增加21.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26.0%提高到2007年的66.0%,提高40个百分点;2008年底,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10.0万人,在校生2056.3万人,毕业生570.6万人。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37.0万人,在校生2476.3万人,毕业生836.1万人。全国初中招生1856.2万人,在校生5574.2万人,毕业生1862.9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695.7万人,在校生10331.5万人,毕业生1865.0万人。特殊教育招生6.2万人,在校生41.7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475.0万人。全国已有幼儿园18.14万所,在园幼儿2403.03万人;有小学60.96万所,在校学生13953.80万人;普通初级中学63940所,在校生5363.03万人;普通高级中学1.39万所,在校生938万人;有特殊教育学校1535所,在校生35.84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2.55万人)。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学制;设立用于补助贫穷的地方、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基金;对地方教育部门工作做监督指导等。 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教学计划,组织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估和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穷的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 县(市、区)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及管理,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起发展的办学体制。倡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同附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