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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资助对象和标准确定

来源: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31 1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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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十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基础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都是哪些?有什么样的条件?每年资助多少钱?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

  ◆资助对象: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范,并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最重要的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学生,最重要的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重要的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合乎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予以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奖励对象: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对应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我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6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免学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主要有三种:一般专业2400元/年;重点专业3120元/年;艺术类专业4000-5000元/年。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特殊的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公办中职学校高出部分的免学费缺口,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步保障到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可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申请,经就读学校认定核实后确定资助名单,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政策实施资助,并分学期发放补助,保障合乎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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